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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行为和表现

发布日期:2020/8/8 9:44:19 访问次数:362

一、实务中虚开发票行为表现: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
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中生有)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中不实)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表里不一)

二、税务判定企业虚开发票必查“四流”

(1)物流:发货单或提货单上记载的发货人
(2)合同流:合同中记载的销售方(劳务提供方)
(3)票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开票单位
(4)资金流:与实际收款单位(如:对公转账)

实务中百先要保证四流统一,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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