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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名字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日期:2020/10/22 10:13:05 访问次数:304

公司取名字要注意的事项。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一)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锋”等。
(二)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的。如“法L功”“汪精卫”“秦桧”等。
(三)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 教”等。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6.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7.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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